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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廠房安全生產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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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廠房安全生產協議書範本

出租廠房安全生產協議書範本

出租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中小型工業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告知書》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全面負責承租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自覺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訓,做到持證上崗。

(四)不得擅自改變建(構)築物結構,不得擅自改變承租房屋(場地)的用途,嚴禁亂拉亂接電線。

(五)嚴禁在承租區域內使用和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

(六)乙方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使用特種裝置需經檢驗、檢測、驗收合格,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具備相應資質,並按規定進行年檢和複審。

(八)不得在所承租廠房內設定員工宿舍。

(九)作業場所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並按規定設定照明和疏散標誌,不得堵塞、封閉、佔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負責在承租區域配置相應規定數量的消防器材,並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和更換,確保承租區域內所有消防裝置設施和器材的完好。

(十一)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須立即向甲方報告,並按有關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積極配合甲方和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工作。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