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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幣罪的認定

走私罪 閱讀(3.32W)

本罪系行為犯,一般情況下,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走私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就可構成本罪,原則上都要判處相應的刑罰。但對於那些走私偽造的貨幣數額確實很小,如走私偽造的貨幣總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幣量不足50張,且不具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況,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則可依照本法第13條規定即“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處罰,但可由海關依照有關的海關法規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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