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罪名庫>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傳播淫穢物品應怎麼處理

傳播淫穢物品應怎麼處理

從社會廣義認識上講,凡一方以暴力手段或者威脅手段強迫另一方與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都屬於強姦(即如果女性強迫男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在多數人看來,也屬於強姦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姦。而教唆、幫助男子強姦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姦罪的共犯。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傳播淫穢物品罪怎麼處理

我來說一下觸犯傳播淫穢物品罪怎麼處理吧:【1】傳播淫穢物品罪(刑法第364條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為目的,在社會上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數量要求】(參照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1、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訊檔案二十個以上的;

2、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訊檔案一百個以上的;

3、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簡訊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4、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資訊,實際被點選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5、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註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7、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8、造成嚴重後果的。

【2】如果是利用網際網路、聊天室內方式傳播的,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