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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衛生罪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司法解釋
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立案標準
2020-02-05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就診人輕傷、重傷、死亡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難以治癒的疾病的;(二...
非法行醫罪量刑標準
2020-01-25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量刑標準
2020-01-25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迫賣血罪司法解釋
2020-01-25
暫無相關資料!...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構成要件
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關於傳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傳染病是由病原性細菌、病毒立克次體和原蟲引起的,能在人間、動物間或者人與動物間相互傳播的一種疾病,是一種流行性危害比較嚴重的疾病,其種類繁多。《傳染...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的認定
2020-02-03
暫無相關資料!...
非法行醫罪的認定
2020-01-25
(一)本罪與醫療事故罪的界限二者在客觀上都可能造成就診人死亡或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後果,它們的區別主要在於:(1)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是不具有醫師執業資格的人,而後罪的主體是醫務人員。(2)主觀方面不同。本罪行...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立案標準
2020-01-25
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造成獻血者、供血漿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
醫療事故罪概念
2020-01-25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強迫賣血罪量刑標準
2020-01-25
1、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概念
2020-01-25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是指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毒種、菌種擴散,後果嚴重的行為。...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的認定
2020-01-25
一、本罪與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血液製品罪的界限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為:(1)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只能由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而依法從事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活動的血站(庫)、單採...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立案標準
2020-01-25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的部門,不依照規定進行檢測或者違背其他操作規定,造成危害他人身體健康後果的,應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立案標準
2020-01-25
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導致甲類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的;(二)導致乙類、丙類傳染病流...
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構成要件
2020-02-03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既可以是中國人,也可以是外國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逃避或拒絕接受檢查則是故意的,但行為人對其逃避或拒絕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檢查而引起...
非法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罪構成要件
2020-01-25
(一)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不能構成本罪。(二)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於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違反有關操作規定,或者明知自己沒有資格從事採集、供應血...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的認定
2020-01-25
1、本罪與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兩者存在諸多相同之處,如都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都以違反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前提,都有引起傳染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後果,犯罪主體均為一般主體,主觀方面皆出自過失,等等。兩罪的主要區別在...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構成要件
2022-02-15
(一)主體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但必須是未取得醫生執業的人。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是指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未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如果已經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實施破壞計劃生育的行為...
採集、供應血液、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事故罪司法解釋
2020-01-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保障公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採供血液等犯罪,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對辦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
非法進行節育手術罪的認定
2020-02-05
一、本罪與非罪界限破壞計劃生育工作的行為有很多種,按《刑法》第336條第2款的規定,行為人擅自為他人進行節育復通手術、假節育手術、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摘取宮內節育器,情節嚴重的,予以刑事處罰。由於刑法明確規定了上述四...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司法解釋
2020-01-25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四十九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引起甲類或者按照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供水單...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量刑標準
2020-01-25
1、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供水...
非法行醫罪司法解釋
2020-01-25
1、《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或者非醫師行醫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醫師吊銷其執業證書;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
妨害國境衛生檢疫罪構成要件
2020-01-25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境衛生檢疫的正常管理活動。我國於1986年12月公佈了《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在我國的國際通航的海港和機場所在地,以及陸地邊境和國界江河的進出口岸,設立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進出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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