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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國家罪的認定

危害國家安全罪 閱讀(1.66W)

(一)本罪與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界限

這兩個罪的行為方式是相同的,都包含組織、策劃、實施的行為,但它們的直接客體是不同的,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後罪侵犯的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另外,它們的主觀方面也是不同的,本罪的目的是分裂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後罪的目的是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分裂國家的行為與顛覆政權的行為是不盡相同的,國家被分裂,但政權依然存在的現象是屢見不鮮的。反過來說,政權被顛覆了而國家沒有分裂的現象也是屢見不鮮的。

(二)本罪與背叛國家罪的界限

背叛國家罪危害的是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這一客體的涉及面遠比本罪的客體廣泛的多。本罪侵犯的是國家的統一,國家主權和安全沒有落入外國人之手,因而與勾結外國,使國家主權和安全落人外國之手的背叛國家罪是不同的,但是國家統一這個概念,並不完全等於領土完整,國家沒有統一,也可能領土完整;國家統一了,也可能領土不完整。因為國家統一是對內而言的,領土完整是對外而言的。另外,在客觀行為方面,兩罪也是不同的。本罪不以勾結外國為要件,後罪則正好相反。總之,本罪與後罪的關係是內亂與外患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