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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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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罰?

一、企業不繳納土地使用稅如何處罰?

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稅最嚴重會有按《稅收徵收管理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企業在擴建廠房的時候,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一塊工業用地。如果是城鎮土地,則企業要繳納土地使用稅。一般來說,在辦好土地使用證的次月就開始繳納這筆稅費。沒有特殊情況,企業不得拒絕繳納。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土地使用稅的徵收期限是什麼時候?

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土地面積計量標準為每平方米。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量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定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依法納稅是企業的義務,對於使用城鎮土地的企業,要自覺繳納土地使用稅。企業不交土地使用稅的後果是比較嚴重的,稅務機關會按照逾期的天數徵收滯納金,並且可能對企業進行行政處罰。企業逃稅漏稅數額較大的,還會構成犯罪,這樣,企業的負責人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