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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西安廉租房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廉租房 閱讀(3.18W)

一、西安廉租房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2021年西安廉租房申請需要準備什麼材料

《西安市城鎮廉租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廉租住房申請表》,並提供下列證明:

(一)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二)民政部門出具的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

(三)住房證明。

二、退廉租房的法定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不得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違反前款規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回廉租住房: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二)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的。

三、在西安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六條

申請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新城、蓮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橋區非農業常住戶口;

(二)城鎮最低收入家庭;

(三)住房情況符合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城鎮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面積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定期公佈。

四、廉租房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十七條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式辦理: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稽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稽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經稽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 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申請人對稽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對於申請廉租房的這部分群體來講,最重要的就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和人均收入比較低,所以肯定要向街道辦事處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而且街道辦事處也會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