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殘疾人廉租房的申請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二)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稽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佈,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一併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三)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四)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稽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五)經稽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予以公示,公示期限為15日;對經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作為廉租住房保障物件予以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向社會公開登記結果。
二、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什麼?
1、申請人具有5年以上當地城市常住戶口;
2、申請人必須是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
4、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並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他處沒有住房的。
三、廉租房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怎麼規定的?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二十一條 租賃住房補貼協議應當明確租賃住房補貼額度、停止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的情形等內容。
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
(二)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三)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
(四)租賃期限;
(五)房屋維修責任;
(六)停止實物配租的情形,包括承租人已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將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或者改變用途,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納廉租住房租金等;
(七)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等;
(八)其他約定。
申請廉租房的條件是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另外,法律並沒有規定過只有殘疾人才能申請廉租房,如果殘疾人名下有房子,並且住房面積大於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是不能申請廉租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