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公租房>

外地人申請公租房是否可以

公租房 閱讀(2.58W)

一、外地人申請公租房是否可以?

外地人申請公租房是否可以

符合下面的條件的,可去當地房管局申請。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二)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和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需準備材料:

1、《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身份證或戶口薄影印件;

3、工作單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證明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

4、住房情況證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公租房申請流程

1、申請家庭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領取《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Ⅰ》及其它相關表格。

2、屬於《受理公告》申請物件範圍的申請人填寫好《申請表》到夫妻雙方單位和家庭成員單位蓋章後,在日常工作時間攜帶《申請表》、申請材料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申請公示登記。

3、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申請家庭根據社群通知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4、經稽核基本符合准入條件的申請人在《選房公告》規定的時間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及婚姻證明原件到戶籍所在區建設(房管)局進行受理登記。經校驗原件後,簽字領取《受理單》。

5、申請家庭根據《選房公告》規定憑《受理單》到選房現場參加選房。

三、有關公租房的特徵有哪些?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之後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

第二,政策支援性。公共租賃住房不是在房地產市場中自發生成的,而是由國家推動出現的,是國家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為設計的新型住房類別,因此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尤其是發展初期,只有在國家特殊政策的支援下,才能步入正常的發展軌道。同時,基於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性特質,國家也有責任通過政策支援來推動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此,《指導意見》專設“政策支援”部分,從土地供應、國家投資、稅收優惠、金融支援方面給予公共租賃住房發展以政策支援。

第三,租賃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的核心特徵,也是公共租賃住房與經濟適用房的最大區別。經濟適用房是為目標群體提供的低於市場價格的產權住房,而公共租賃住房則是向目標群體提供適當的租賃住房來保障其住有所居。

第四,專業性。這是公共租賃住房與個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區別。傳統的個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產權者自住,而公共租賃住房不論是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還是通過在市場上長期租賃住房等方式籌集的房源,都不是為了自住,而是專業用於出租的。

第五,供應群體廣泛性。在我國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應物件是最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房的供應物件是中等收入群體。而《指導意見》規定: 公共租賃住房的供應物件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並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供應範圍。部分地方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群體則更加廣泛,如上海將公共租賃住房供應物件由戶籍人口擴大為常住人口,並且不設收入限制。

公租房並不單純的針對本地人,不過,也並非所有的外地人都能輕而易舉地申請到公租房,哪怕就是本地人申請公租房都有一定的條件限制,如果是外地人的話,外地人申請公租房跟本地人申請公租房的條件限定可能不太一樣。外地人申請公租房的政策,必須要自己到當地房管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