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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債務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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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債務轉讓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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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債權轉讓協議是什麼

自然人債權轉讓協議一般法律意義上的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並且該行為應當通知債權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因此針對如何書寫債權轉讓協議及其防範法律風險變得非常重要,比如表見讓與風險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者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上人瑕疵,債權的風險債權二重讓與風險等等,因此,正確處理債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問題,積極防控法律風險,在發生爭議的時候才能根據協議來約束各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