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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執照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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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執照轉讓協議

藥店執照轉讓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並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底街的《xxx藥店》轉讓給乙方使用。

三、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的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 甲方保證所轉讓給乙方的藥店乙方有完全的處分權,沒有設定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並免遭受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接手後的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的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與甲方沒有任何責任。

四,該店鋪的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和其他證件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藥品等其他,轉讓後乙方繼續以甲方名義使用,但是到期後乙方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藥品經營許可證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經營引起的一切事故、債權、債務等法律問題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經營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欠一切債務或其他糾紛由甲方負責償還和理清,與乙方無關。

五、因乙方以前未經營過藥店,經甲乙雙方達成協議,甲方承偌在乙方接手藥店後,幫助乙方認識藥品知識,指導乙方管理藥店,即以籤合同日開始。期間雙方不產生任何費用。

六、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中間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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