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2.16W)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一定法定事由的發生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暫停計算,待中止時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後,繼續進行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僅適用於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於20年最長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發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待中斷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僅適用於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而不適用於20年最長訴訟時效。

中止和中斷的區別

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於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於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後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於無效,中斷以後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後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