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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如何對不還錢的人進行財產保全

應該如何對不還錢的人進行財產保全
律師解答:受訴法院提出申請。律師解析:對不還錢的人進行財產保全具體如下:
1.申請: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並且在申請前需準備相應材料,如保全申請書、原被告身份材料證明、保全保函;
2.擔保:擔保財產可以為現金、房產或車輛。
3.裁定: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