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入臺證有效期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1.27W)
入臺證有效期
律師解析:按照入臺證的分類區分有效期。入臺證分為單次入臺證,逐次入臺證,一年多次入臺證證,三年多次入臺證。
一、單次證
在三個月內唯一一次入臺許可,一次最多可以停留16日15夜。有效期:簽發後3個月。
二、逐次證
逐次證是指逐次加簽的入臺證,只要於12個月內以自由行方式來臺兩次,並都沒有違規,就可以申請逐次證,逐次證停留時間:16天15夜。有效期:簽發後三個月
三、一年多次入臺證
是在有效期內可以多次入境,其中多次是沒有限制的。一年多次入臺證停留時間:16天15夜。有效期:簽發後1年。
四、三年多次入臺證
三年內可以多次入境。有效期:簽發後3年
三種類型的停留時間相同,都是自入境的翌日起不超過十五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七條
普通護照的登記專案包括:護照持有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護照的簽發日期、有效期、簽發地點和簽發機關。普通護照的有效期為:護照持有人未滿十六週歲的五年,十六週歲以上的十年。普通護照的具體簽發辦法,由公安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