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民事糾紛怎麼辦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8.49K)

發生民事糾紛以後,當事人各方可以選擇多種處理方式,如,讓信得過的人或者有調解權的基層組織組織各方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需要先申請仲裁的案件,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民事糾紛怎麼辦

法律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全文》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