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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費用的計算方法是: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比例分段累計交納;2、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3、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4、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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