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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暫住證需要多長時間

暫住證現在已改成居住證了,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特殊情況的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居住證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已開發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為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為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辦理所需資料
一、申領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二、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張);
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下列相應材料:
1、居住在自有住房已取得產權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影印件)。
2、居住在自有住房未取得產權的,提供《成都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含《成都市房產買賣協議》)、購房發票(原件和影印件)。
3、居住在父母、配偶、子女的產權房屋內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明(原件和影印件)、與房主的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
4、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憑證(原件和影印件)。
5、居住在單位內部的,提供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單位的房屋所有權證、與該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和影印件)。
6、居住在安置房、農村集中安置區、開發區未取得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的,提供下列證明材料之一:由政府房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安置協議、房屋分配證明、批准自建房等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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