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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同糾紛二審後該怎麼做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1.37W)
對於合同糾紛二審後該怎麼做
律師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二審判決如果存在在審理程式、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錯誤的問題、或者當事人在二審判決後有新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的、有權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申請期限是在二審判決生效後6月內。再審被駁回後、案件確實存在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及程式問題、當事人仍然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抗訴、人民檢察院審查後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抗訴決定是否再審。
合同糾紛屬於民事訴訟、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我國對於民事訴訟實際二審終審制、即案件經過二審就是最終審理階段、二審宣判後即生效。
但是、如果二審判決確實有問題、在審理程式、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存在錯誤的話、當事人仍然有途徑尋求權利保護。這就是審判監督程式、俗稱的“再審”、“申訴”程式。法律依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