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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具體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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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為法定事由的發生致使已經進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法院民二庭負責人介紹,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方式有多種,其中“提起訴訟”是權利人請求法院這一公權力機關運用公權力對其權利進行保護的公力救濟方式。在採取“提起訴訟”這一公力救濟方式主張權利時,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意思表示明確,因此,訴訟時效應該中斷。各國立法均將“提起訴訟”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司法解釋明確指出,申請仲裁;申請支付令;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申請強制執行;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在訴訟中主張抵消;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訴訟時效中斷具體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