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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糾紛證據交換叫開庭嗎?

辦案流程律師解答 閱讀(5.19K)
拆遷糾紛證據交換叫開庭嗎?
律師解答:不是。律師解析:證據交換並不相當於開庭。
中國民事訴訟中的證據交換是指於訴訟答辯期屆滿之後,開庭審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之間相互明示其持有證據的行為或過程審理前的準備程式中主要的事項之一就是要讓當事人提出證據,相互瞭解證據資訊,從而明確訴訟的爭議點,為開庭審理做好準備。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三十七條
證據交換必須發生於當事人答辯期滿至開庭審理前,交換證據的時間可以由當事人議定也可由法院指定,但均應在開庭審理之前,且交換之日舉證期限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