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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沒錢還的,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能力時,再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永遠無履行義務的可能,法院會終結執行,執行程式即告結束。《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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