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專利許可的方式根據實際需要進行選擇。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範圍、許可權來劃分。
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
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範圍大小,可分為:
1、獨佔許可;
2、排他許可;
3、普通許可;
4、從屬許可;
5、交叉許可。
法律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裝置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並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