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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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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也就是說,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三年計算,即超過三年部分不予支援,三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

侵犯專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