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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著作權 閱讀(1.85W)

隨著現在網路越來越發達,文學作品也層出不窮,因為越來越重視個人的版權,越來越多作品的影視化,這期間產生的問題就越來越多,總會在微博上看到某某電視劇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等等。那麼,我們今天來看看侵犯著作權罪的既遂標準都有哪些?

侵犯著作權罪既遂標準是什麼

我們先來說說合法行為,先說最重要一點就是隻要經過了有著作權的人同意就屬於合法的,當然有人會說那麼我如果拿來學習也需要經過作者本人同意嗎?當然不用,我們說另一類的合法行為吧,比如如果為了學習或者研究使用別人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者說明問題引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報道新聞或者拍攝新聞紀錄片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學校裡面為了教學或者研究,翻譯了或者複製了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僅供教學或者研究使用,不能出版發行;國家機關為了執行公務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免費不以盈利為目的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還有如果將已經發表的作品翻譯成了少數民族文字或者改成盲文出版了,都可以不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等等都屬於合法的複製、出版或製作。

只要不經過擁有著作權的人的許可就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使用作品的人可以不用向他支付報酬,但是應該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的名稱,而且不能侵犯著作權人能夠享有的其他權利。所以在實際中,如果在查出侵犯著作權罪的時候,就應該注意法律中有關著作權人的權利、歸屬、保護期、限制等等的規定,一定要分清侵犯和合法使用的界限,準確懲治犯罪侵犯行為。

其次,還要注意區分侵犯著作權和民事侵權的行為,因為有些行為雖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但是數額比較小,沒有達到違法犯罪的地步,情節也並不嚴重,就屬於一般的民事侵權行為,不能當做犯罪處理。只有個人違法所得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都屬於違法所得數額比較大,如果因為侵權兩次以上被追究法律責任,又再一次侵權的;個人非法收入1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收入50萬元以上的;造成了其他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都屬於嚴重情節之內的。

所以一定要分清楚這些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是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當然,如果需要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著作,一定要在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內,別人的辛苦勞動,你總不能連聲招呼都不打就拿來使用,尤其是用其營利,更是不好的行為,所以也請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用別人的作品進行影視化、複製、出版進行再製作的時候,要先經過擁有著作權的人的同意,再把這些好作品呈現出來,合法合理的尊重著作權,減少糾紛,減少矛盾,如果一旦發現被侵犯了著作權,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應該享受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