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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著作權人權利主要有哪些?

著作權 閱讀(3.21W)

在我國我國法律法規規定著作權人享有《著作權》,著作權又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這裡需要明白的是,著作權人的人身權,是著作權人對其自身的作品所享有的各種與其人身相關聯,但沒有直接與其財產內容有關的權利,是該著作權人通過自我的創作獲得的作品,是依法享有獲得名譽、聲望和維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該權利由作者終身享有,是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的。而著作權人的財產權,則是從該著作權人發表、轉讓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創作的作品而產生的財產權,相比於人身權,該權利是可以轉讓的!

關於著作權人權利主要有哪些?

下面就來詳細講解一下著作權人享有的每一項權利的具體內容:

第一:發表權,即為著作權人決定通過自己本人創作的作品是否要公諸於眾的權利;

第二:署名權,即為在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上,其有表明自我身份,有根據自己的意願署名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修改權,即是在著作權人創造的作品上,其本人享有修改的權利,或者其本人把該權利轉讓給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除此之外,任何人都沒有此權利。

第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保護其作品不被他人破壞的權利;

第五:複製權,即是著作權人有通過其他的影印、列印等方式將其個人作品複製的權利,其他人對該作品不具備這種權利。

第六:發行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拍賣或者贈送等方式提供給其他公眾人的權利。

第七:出租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通過其他方式進行租賃給他人臨時使用的權利,在該作品出租期間,該作品的所有權還是由該著作權人享有。

第八:展覽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公開陳列展覽的權利,例如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

第九:表演權,即為該著作權人享有將其作品對外公開表演的權利。

第十:放映權,即是著作權人有對其作品放映的權利,比如說通過幻燈機等多種方式公開放映美術作品、電影等作品。

第十一:廣播權,即是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廣播傳播其作品給公眾的權利。

第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通過各種資訊網路將其作品傳播給更多公眾的權利。

第十三:攝製權,即著作權人享有通過攝製的方法將其作品固定某種載體上的權利。

第十四:改編權,即為著作權人享有對其作品進行改編或者改變的權利,以至於能創作出更具有獨創性的作品。

第十五種是翻譯權,也就是作品的作者是享有對作品進行翻譯的權益。簡而言之,就是可以用另一種或者多種語言來對作品作出翻譯的權利。

第十六:彙編權,即為著作權人對現有作品進行整理、彙編,從而形成一部或多部新作品的權利。

第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