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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刑事責任

著作權 閱讀(2.18W)
侵犯著作權刑事責任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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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著作權賠償怎麼確定,侵犯著作權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關於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的確定,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48條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著作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該條規定看似已有效解決了《著作權法》修改以前對著作權侵權賠償數額規定不明確的問題。但筆者認為該條的規定仍屬於原則性規定,實際操作性仍然不強,例如,著作權人實際損失的應當包括哪些內容,是僅指直接損失,還是包括了間接損失,是否還應包括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如何計算,是否單指使用被侵權作品給侵權人帶來的實際利潤,還是其使用該項侵權作品實際經營所得(包括使用該作品所付出的成本費用);在侵權人沒有獲得實際利潤的情況下又如何確定損害賠償數額;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又具體應包含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