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著作權>

網路版權如何保護 | 怎樣保護網路版權

著作權 閱讀(6.19K)

網路版權即網路著作權,是著作權的一種,也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網際網路時代的來臨,為人們的生活帶來方便的同時,也造成了一定的困難,網路版權存在的保護難度就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本站在本文中介紹了網路版權如何保護,以及怎樣的行為屬於網路版權侵權,希望對您有所啟發。

網路版權如何保護,怎樣保護網路版權

一、網路版權如何保護?

我國目前關於網路環境下的著作權法律主要有4個,依據這些法律可以對網路版權進行保護。

1、《著作權法》。

修正後的《著作權法》規定了資訊網路傳播權、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等著作權人的權利。

2、國務院《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3、最高人民法院頒佈並實施的《關於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於審理計算機網路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

4、WTO規則涉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TRIPS協議)》及兩個“因特網條約”《WCT》和《WPPT》。

網路著作權由於其自身的特點,被侵犯的可能性較之傳統的著作權要大很多,在資訊時代,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路的途徑為大眾知悉,如何對網路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防止其遭受侵權行為的侵害成為重要的課題。

傳統的著作權保護手段同樣適用於網路作品的著作權。如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在完善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訴訟、仲裁手段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還可以通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執法活動,加強對網路的日常管理,減少侵權行為活動的空間;加強個人對於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在發表、上傳、複製、摘抄作品時注意儲存證據等等。

二、怎樣的行為屬於網路版權侵權?

1、將網上作品擅自下載並發表在傳統媒體上

這種行為具體指未經網路作品權利人許可將網路作品下載並於傳統媒體上傳播的行為。

2、未經作者許可,擅自將傳統媒體上

發表的作品在網站上傳播即未經原文學藝術等非數字化作品的版權人許可,將其作品數字化登載於網路上向一切網路使用者公開的行為。將該種行為確定為侵權行為,是因為將原來非數字化的文學藝術作品數字化,無論其採用何種手段數字化都不是創作,不具有獨創性,這只是原作品的存在形式和傳播方式發生了變化,並不影響原作的版權人對該作品享有的權利。

由於網路技術的特點,出現了幾種特殊的侵權形式:

1、連結行為。

關於連結行為是否是一種網路上的版權侵權行為,目前在學術界存在爭議。從理論上講,連結是指使用超文字標記語言HTML編輯包含標記指令的文字檔案,在兩個不同的文件或同一文件的不同部分之間建立聯絡,從而使得訪問者可以通過一個網站訪問不同網站的檔案或通過一個特定的欄目訪問同一站點上的其他欄目,它被視為網際網路得以執行的基礎性特徵。

2、網頁作品的著作權侵權。

網頁設計的好壞對於各大商業網站來說至關重要,一個製作精良的網頁會迅速提升網站的訪問率,進而提升網站的知名度,帶來更多的廣告收益。但是,設計一個好的網頁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金錢和精力,而複製、剽竊一個網頁卻極為容易。所以,抄襲他人網頁的行為時有發生。

以上就是本站對於網路版權如何保護,以及怎樣的行為屬於網路版權侵權的解答。由於網際網路的一些特性,對於網路著作權進行保護確實存在著一些困難,這不僅需要有關機構加強立法和監督的力度,也需要我們網民的合作。在發現侵權行為時及時維護自己的權益,向有關部門舉報,這些手段都能夠更好地保護網路版權。另外,網民也有必要了解哪些行為屬於網路版權侵權,防止因為法律知識的缺乏而做出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