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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著作權的期限有哪些型別

著作權 閱讀(2.82W)

一、保護著作權的期限有哪些型別

保護著作權的期限有哪些型別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特殊作品的期限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二、侵害著作權保護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3)賠償損失。在著作權法中沒有明確約定賠償數額,但在司法實踐中可參考以下因素酌情處理:1、受害人所受損失後果是否嚴重;2、侵害行為致作品價值降低程度;3、侵害出於牟利或其他不當目的;4、侵害人主觀過錯狀態;5、侵害行為情節惡劣程度;6、侵害人獲利多少;7、侵害行為的社會影響;8、雙方當事人的經濟狀況;

行政責任:(1)警告;(2)責令停止製作和發行侵權複製品;(3)沒收非法所得;(4)沒收侵權複製品及製作裝置;(5)罰款;

刑事責任:

1、侵犯著作權罪。刑法第217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刑法第218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3、單位犯第217條、218條的犯罪行為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該條的規定處罰。

4、查獲的侵權複製品、違法所得和屬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於侵犯著作權犯罪的材料、工具、裝置或者其他財產,一律予以沒收。

5、犯上述規定之罪,造成被侵權人損失的,除追究刑事責任外,應根據情況依法判處賠償損失。

根據作品創作主體的不同,對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劃分也不一樣,大致可以分為三類。若是過了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只能說《著作權法》將不予保護,但是否還能收到其他法律法規的調整,這就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來界定。實踐中,要是發現他人有侵犯自己著作權的行為,可以向與對方協商,也可以在一些部門、機構的主持下進行調解,當然情況如果比較嚴重或者造成了較大損害的,建議最好儘快提起民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