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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不授予專利權的七種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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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不授予專利權的七種情形是什麼?

我國不授予專利權的七種情形是什麼?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但動物和植物品種的非生物學的生產方法可授予專利權;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七)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二、專利授予的要求是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檔案或者公告的專利檔案中。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他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能夠製造或者使用,是指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大量製造,並且應用在工農業生產上和人民生活中,同時產生積極效果。這裡必須指出的是,專利法並不要求其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專利之前已經經過生產實踐,而是分析和推斷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可以實現。

專利權的受理必須要具有一定的創造性發明性,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才能夠授予專利權,同時我們國家法律當中也對於不予受理專利權的情形作出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包括科學發現,以及利用原子核等相關變換的方法獲得的一些物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