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專利>

專利許可費的計算標準

專利 閱讀(3.08W)

專利法基本上都是規定專利權人依法享有專利許可的權利,但沒有規定專利許可費的計算標準和計算方式。
實踐中主要存在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3種方式,專利許可費也依據專利技術的含金量、許可方式等因素而不同。
《專利法》第六十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許可費的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