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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終止有哪幾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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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專利權的終止有哪幾種情況?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並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並且至少再儲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後,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宣告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宣告。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放棄部分專利權的宣告視為未提出。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後,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宣告。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並在宣告或其它檔案上籤章。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專案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符合規定的放棄專利權宣告被批准後,專利局將有關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和專利公報上登記和公告。該宣告自登記、公告後生效。

根據我國《專利法》及其細則、《審查指南》的規定,專利年費沒有按期繳納,將視為放棄而終止該專利權。一般情況下,在接到專利權終止通知之後的兩個月內提交恢復專利權請求並說明理由的,有可能恢復專利權,超過這這期限一般很難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