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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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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規定,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以下各項:

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是什麼

(一)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對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定義。

(二)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或者其利用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三)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關於新穎性、實用性、和創造性的要求。

(四)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屬於《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不授予專利權的領域。

(五)取得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關於“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

(六)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沒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現;其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援。

(七)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請超出了原說明書火氣裡要求書記載的範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檔案的修改超出了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範圍。

(八)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違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獲得一項專利”的要求。

(九)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違反了《專利法》第九條規定的先申請原則。

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未說明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以上規定宣告的,或者就撤銷專利權請求,無效宣告請求已作出的決定,再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請求無效宣告的,專利複審委員會不寓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