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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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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是指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行為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又無法律依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它具有以下特徵:
1、侵害的物件是有效的專利。專利侵權必須以存在有效的專利為前提,實施專利授權以前的技術、已經被宣告無效、被專利權人放棄的專利或者專利權期限屆滿的技術,不構成侵權行為。專利法規定了臨時保護制度,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的應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對於在發明專利申請公佈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專利權人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必須有侵害行為,即行為人在客觀上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的行為。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非生產經營目的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4、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即行為人實施專利的行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又無法律依據。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