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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的期限起算日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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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的期限起算日是什麼時候?

專利權的期限起算日是什麼時候?

專利權的期限起算日是首次被公告日,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專利權的期限

專利權期限是專利權的法定有效時間。專利權在有效時間內受法律保護。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法定有效時間為10年。以上法定有效時間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三、如何對專利權進行轉讓

專利轉讓意味從此以後與此專利無關,專利權由受讓人所有,因此必須到專利局登記。轉讓專利申請權,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後,到專利局登記。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權人在轉讓其專利權之前可能已經實施或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在轉讓完成後,原專利權人失去其專利權,因此除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原專利權人不得再實施其原有專利。

在專利權轉讓前專利權人已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並不影響該在先的專利許可合同的效力,只是許可人由原來的專利權人變成了現在的專利權人,現在的專利權人有義務繼續履行原來的專利許可合同。這主要是為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

合同簽訂後和履行前,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不必要,應當由當事人解除。

合同履行完畢後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無效的決定對已經履行完畢的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因為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是沒有責任的,而且受讓人已經因得到專利權的保護而受益。為穩定經濟秩序,專利權受讓人不能要求返還。

但有兩個例外。第一,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予以賠償;第二,不返還專利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轉讓人應當向受讓人返還全部或部分專利轉讓費。

任何人在提交專利申請之後,相關職員會進行稽核,若是經過實質審查,並沒有發現開駁回該專利申請的理由時,一般會採取適當的方式,將已經稽核通過的專利權,採取適當方式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且會同時通知該專利的申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