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對方對該掃描件認可無異議的,則該掃描件有效。如果不能提供原件,對方不認可掃描件,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則掃描件無效。如果能提供原件,經核對無誤後,掃描件有效,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資料;(六)證人證言;(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