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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調解筆錄要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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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侵權調解筆錄要怎麼寫?

著作權侵權調解筆錄要怎麼寫?

調解筆錄要包含時間、地點、記錄員、案由、調解員、當事人的資訊。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人民調解法》第二十八條

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製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認為無需製作調解協議書的,可以採取口頭協議方式,人民調解員應當記錄協議內容。

《人民調解法》第二十九條

調解協議書可以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二)糾紛的主要事實、爭議事項以及各方當事人的責任;

(三)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的內容,履行的方式、期限。調解協議書自各方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調解員簽名並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之日起生效。調解協議書由當事人各執一份,人民調解委員會留存一份。

二、著作權侵權糾紛該如何處理?

著作權侵權糾紛的處理方式主要有3種。

1、調解。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訴訟是我國《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主要方式。

綜合上面所說的,著作權侵權是可以通過調解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一般在寫調解筆錄的時候就需要把相關的資訊註明清楚,同時對於調解之後的條款也需要雙方履行,如果對調解不滿意的,那麼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