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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可以善意繼續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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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可以善意繼續使用嗎?

一、商標侵權可以善意繼續使用嗎?

商標侵權不可以善意繼續使用。商標在先使用權,是指商標註冊前就已經善意連續的適用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商標使用人可以在商標註冊後繼續使用原商標的權利。

商標在先使用人在商標註冊後,雖然可以繼續使用原商標,不會被認定為侵權,但是不得隨意擴大商標使用的範圍,且不得將相似的商標更改得更加相似於註冊商標。

商標在先使用權的認定條件:

1、商標使用人在商標註冊前就已經在使用的事實。

2、商標使用人在先使用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務相同或近似。

3、商標使用人在商標註冊前已經在商品上連續不中斷地使用了該商標。

4、商標使用人使用該商標必須是基於善意。

由上我們可以知道,商標在先使用權可以對抗商標侵權的認定。除此之外,可以對抗商標侵權的情形:

1、侵權訴訟中原告主體不適格。

商標侵權訴訟中的原告只能是商標所有權人及厲害關係人,並非隨意的人都可以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2、商標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

商標相同或相似是認定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因素,侵權訴訟中的被告可以根據商標不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來進行對抗商標侵權的認定。

3、商標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

商標的作用主要是區別於其他商品,實現商品的最大價值。侵權訴訟中被告當事人也可以根據商標使用的商品不具有相同或近似性而對抗商標侵權認定。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構成要件是什麼?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商標侵權行為在當代中國是屬於比較常見的一種侵權的行為,所以是屬於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方面需要受到的一定處罰,通常情況下的話,對於受到侵權的人員來說,是可以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也是擁有要求對方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