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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著作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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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行為能力著作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限制行為能力著作權是否受到法律保護?

著限制行為能力著作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管是什麼人所獲得的著作權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作權侵權證據保全需要通過書面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證據保全的申請,然後由人民法院對此進行一定的保全。著作權人申請停止侵犯著作權或者申請保全證據的,應該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書、著作權證明等的材料,由人民法院進行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條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處理前款申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至第九十六條和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第五十一條 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是什麼?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影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限制行為能力人也是可以獲得著作權的保護的,根據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當中的規定,如果有人未經著作權人的許可就擅自的發行複製或者是表演,那麼像就是屬於著作權侵權行為當中的一種。所以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完全是可以通過協商起訴的方式要求對方賠償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