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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著作權屬於相對權麼?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2.03W)

一、我國的著作權屬於相對權麼?

我國的著作權屬於相對權麼?

不屬於,屬於絕對權,此時是一種對世權。

1、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2、刑事責任

①侵犯著作權罪。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音錄影的;

4、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②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和個人均可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根據《著作權法》第54條規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也可以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書面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哪些行為沒有侵犯著作權?

1、合理使用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經濟等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宣告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儲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定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影;

(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

(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影製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的限制。

侵犯著作權是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不嚴重的時候,只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重則刑事責任。當然,也有一些使用行為是不會觸犯到《著作權法》對於著作權的保護的。那麼一定要把握好兩者之間的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