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商標侵權案件的訴訟時效是3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超過三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計算。
二、食品商標侵權案件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食品商標侵權案件的起訴材料有哪些?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四、食品商標侵權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對於商標註冊人來講,一般也不可能在知道商標權受到侵犯以後的三年內沒有任何維權行為,雖然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是三年,但是,商標註冊人要求對方停止侵權,通過協商或其他合法方式處理商標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隨時可以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