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侵犯商標專用權?
應當根據侵權構成要件來認定侵犯商標專用權。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一)是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二)是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三)是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四)是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二、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司法實踐中經常可以看到因為商標侵權行為所引發的訴訟活動。若因他人侵犯自己的商標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且賠償損失,但是必須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商標侵權行為確實存在,也就是按照法律規定的構成要件能夠認定商標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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