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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可以多方使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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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可以多方使用嗎?

一、專利權可以多方使用嗎?

可以,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各共有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對共有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不分份額、平等地共同享有所有權,但是共同共有需要一定的身份關係。按份共有一般根據合同產生,是指兩個以上共有人按照他們在做出發明創造中的貢獻或者按照預先確定的比例,對共有的專利權或專利申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專利權獨佔許可,自己是可以使用的,並且只要專利權人本身可以使用,他人是不可以使用的,但可以向專利權人申請,並按照規定的程式簽訂協議後,可以授權第三方人員使用該專利權。

二、專利權包括哪些權利?

1、獨佔實施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而權利人可以獨佔地製造專利產品、可以獨佔地使用該專利技術/設計、可以獨佔地銷售專利產品。

2、轉讓權:權利人有權將自己所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3、許可實施權:權利人可以授權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一定費用。

4、標記權:可以在專利產品及其包裝上註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請求保護權:在受到專利侵權時,有權向人民法院和專利管理部門請求停止侵權。

6、放棄權:可以書面宣告放棄自己的專利權。

7、質押權: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權進行質押融資。

專利權可以多方使用,專利權包括獨佔實施權,轉讓權,許可實施權,標記權,請求保護權,質押權和放棄權。沒有經過專利申請人的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該專利。專利申請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但需要有關部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