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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續展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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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續展年限是多久?

一、註冊商標續展年限是多久?

1、註冊商標續展期限是一年半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2、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延期。每次續展登記的有效期為十年,自上一屆商標有效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公告續展註冊的商標。

二、商標續展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準備申請書件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檔案(影印件)

3、 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

(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註冊申請書1份。

(3)直接來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

(二)提交申請書件

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書件準備就緒後,在商標註冊大廳的受理視窗提交,由視窗的工作人員確認該申請書件是否合格。

2、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由該商標代理機構將申請書件送達商標局。

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1)《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

(2)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檔案影印件

(3)委託代理的提交《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影印件(原件經比對後退還)

(4)註冊證影印件

(5)申請檔案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或代理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商標註冊成功之後,會有一個十年的商標保護期,如果希望在期限屆滿之後,依舊還享有商標權,就需要在商標的法律保護期屆滿之前,向相關部門提交續展申請書、身份證等的相關材料。續展成功之後,同樣會再次享有十年的法律保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