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專利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客體還包括著作權、商業祕密、地理標誌等。
《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條 【智慧財產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智慧財產權。
智慧財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下列客體享有的專有的權利:
(一)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祕密;
(六)積體電路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
二、商標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有哪些?
1、商標和專利的客體不同:專利保護技術內容,包括髮明、使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保護商標本身,比如圖形、文字、它們的組合或者立體商標。
2、商標和專利的保護期限不同:專利保護期有限,發明20年,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到期不能續展。商標保護10年,但是到期可以續展,因此只要每10年續展一次就可以無限期擁有商標獨佔使用權。
3、商標和專利的保護內容不同:專利保護不得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同該專利相同或近似的產品。商標保護不得在同類商品上註冊相同的商標,如果受保護的是馳名商標,他人即使是不同類商品也不能標註馳名商標。
4、商標和專利的申請程式不同:專利要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新型和外觀)和實質審查(發明),最終授予專利權。商標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經過初步審查,公告無異議後核准註冊。
三、哪些事項不能申請專利?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綜上,商標權和專利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的範圍,但是兩者的差別也非常大,比如兩者的客體並不相同,專利保護的內容主要是技術內容,商標則是由圖形文字組合而成的,不存在任何技術成分,專利的有效期屆滿後不能續期,商標權到期後可以辦理續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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