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網路詐騙罪在哪立案?
網路詐騙涉嫌犯罪的,立案地是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七條針對或者主要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用於實施犯罪行為的網路服務使用的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服務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網路資訊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以及犯罪過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網路資訊系統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時所在地和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公安機關可以管轄。
二、網路詐騙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網路詐騙案件中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網路詐騙案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五、網路詐騙案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被告人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又要考慮被告人的主觀惡性等情況,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寬嚴相濟,罰當其罪,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綜合考慮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形勢,確保刑罰目的的實現。但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對被告人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平衡。
現如今,絕大多數的詐騙行為都是在網上進行的,網上詐騙手段層出不窮,如果不具有相應的反詐意識,是很容易上當受騙的。由於網路詐騙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對於受害人來講,報案的時候不需要考慮犯罪嫌疑人身在何處,可以直接到本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