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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續展期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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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續展期是多長時間?

以前是期滿前六個月,現在改為12個月。商標續展是指註冊商標所有人在商標註冊有效期滿十年前的一段時間內,依法辦理一定的手續,延長其註冊商標有效期的制度。

一份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50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450元。如果是在期限屆滿的六個月寬展期內提交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延遲費,延遲費規費為:紙質申請(按類別)250元,接受網上發文的網上申請(按類別)225元。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根據我國現行《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條註冊商標被撤銷、被宣告無效或者期滿不再續展的,自撤銷、宣告無效或者登出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申請,不予核准。

商標進行註冊之後,其所有權只有十年,在到期前是需要自行到商標管理部門去進行申請續展。只有續展通過之後才能夠繼續對商標進行使用,否則就沒有對商標的使用權。他人是可以對商標再次進行註冊,將商標化為自己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