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案例>

共有專利權單獨起訴合理嗎?

智慧財產權案例 閱讀(3.07W)

一、共有專利權單獨起訴合理嗎?

共有專利權單獨起訴合理嗎?

是可以的,共有著作權人可以單方起訴。《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9條規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但是所得收益應當合理分配給所有合作作者。

專利權共有人單獨起訴是可以的,共有專利權人在其他專利權人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是可以自己提起訴訟的,具體情況可以在訴訟時向司法機關了解和諮詢,避免出現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二、終止專利權的情形有什麼?

1、沒有按照規定交納年費,專利管理部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後,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於一個月,專利管理部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式或恢復未被批准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後,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後,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2、專利權人以書面宣告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宣告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管理部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宣告。

3、專利權期滿,專利權即行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三、請求權利恢復遵循的原則是什麼?

(1)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但是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專利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檔案,請求恢復其權利;

(2)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耽誤了期限,造成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專利局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其權利;

(3)未按期繳納維持費或年費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為理由,請求專利局恢復其權利。

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要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並附具有關證明。還要繳納恢復費。

另外對於書面宣告放棄專利權、期限屆滿終止專利權的是基本無恢復的可能。

共有專利權是可以單獨起訴的,專利申請之後,專利所有人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在專利管理部門發出繳費通知後,仍沒有繳納年費的,專利權終止;專利有一定的保護期,專利權期滿之後,專利權自行終止;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之後,專利權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