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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與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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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與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專利與軟體著作權區別是什麼?

軟體著作權和專利的區別主要表現為:

1、產生條件不同,軟體著作權自軟體完成時自動產生,而專利權需經依法申請後獲得;

2、保護物件不同,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開發者單獨開發,並已固定在一種有形物體上的軟體,而專利權保護物件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二、軟體著作權糾紛如何解決?

1、調解

調解是指發生糾紛時,在調解組織的主持下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的糾紛解決方式。調解組織可以是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團體和群眾組織。著作權侵權糾紛和合同糾紛都可以通過調解解決。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不能予以強制執行。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不同意按調解協議執行的,調解協議即失去效力,當事人可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

2、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依照一定的仲裁程式對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裁決的糾紛解決方式。著作權的仲裁由著作權仲裁機構進行,主要適用於對著作權合同糾紛的解決,而且在著作權合同中必須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如果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不能進行仲裁。著作權仲裁機關所作出的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訴訟

著作權的訴訟是指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利用訴訟程式解決著作權糾紛的一種方式。

三、著作權的取得有哪些方式?

在著作權制度的歷史發展過程中,著作權的取得制度概括起來,主要可分為註冊取得和自動取得兩種。

(1)註冊取得制度。註冊取得,也叫登記取得,是指以登記註冊作為取得著作權的條件,作品只有登記註冊後方能產生著作權,著作權註冊取得的原則,又稱為“有手續主義”。

(2)自動取得制度。著作權自動取得,是指當作品創作完成時,作者因進行了創作而自動取得作品的著作權,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續。這種獲得著作權的方法被稱為“無手續主義”、“自動保護主義”。

專利權所保護的是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而軟體著作權所保護的是軟體開發者的單獨開發能力,這兩者的保護物件不同,也是這兩者的主要區別,除此之外,著作權的取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註冊取得,一種是自動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