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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區別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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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區別包括什麼?

一、商標法與著作權法的區別包括什麼?

《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的區別在於保護物件不一樣,因為著作權主要是針對工人們學習和閱讀的作品的,商標權是幫助消費者鑑別產品的服務標記,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一樣,在權力產生的方式上也不能相提並論,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商標權必須申請登記。

第一,保護的物件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供人們欣賞、學習和閱讀的作品,如小說等;商標權保護的是用於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務標記。

第二,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商標法》不會保護在同一種或同一類商品上的兩個相同的商標。

第三,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權通常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式;商標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關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二、商標權和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這兩部法律制度根本就沒有任何可比性,雖然商標和著作權都屬於智慧財產權,但智慧財產權具體進行劃分的話,也是有區別的,就像是商標權,商標權的保護期限雖然是10年,但每次到期後都能續展註冊,可是著作權到期後就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格的我國的智慧財產權的權益的,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權與商標權作為兩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兩者之間是有很大區別的,所以在著作權人或者是商標權人對自己的權益保護的時候,要及時的加以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