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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使用授予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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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使用授予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使用授予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授予是專利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專利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經初步審査、早期公開、實質審查和異議審查後,對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經初步審查、公開、異議審查後,認為符合《專利法》規定的便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專利證書,並將有關事項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可以授權許可使用,許可方式有:

1、獨佔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佔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二、專利有幾種型別?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一)發明專利: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能取得專利的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

(二)實用新型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必須是產品專利申請;

(三)外觀設計專利: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不同型別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發明專利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未授予專利權的,就沒有專利權,只能變更專利申請權人,專利的型別一共有三種,一種是發明專利,一種是實用新型專利,還有一種是外觀設計專利,這三種專利的保護期限是不同的,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較長,是20年,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期限是10年。